河北经贸大学关于“年薪制”的实施办法
为了激发我校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动力,鼓励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,为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提供强大的成果支撑,依据《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》(校人字[2017]16号)有关规定,校党委常委研究通过以下关于“年薪制”的实施办法。
一、适用对象及薪酬发放方式
(一)每年新引进的博士
每年新引进的博士可以选择“30万年薪制”,聘期3年。3年内既要完成引进协议里规定的科研任务(以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为准),也要完成“30万年薪制”规定的科研任务。规定任务内的成果不享受校科研奖励,超任务完成的成果可以享受;教师工作量基本要求内的课时不享受课时津贴,超额部分可以。薪酬具体发放方式为:先按每月8000的标准预先发放,如果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,补发剩余年薪。如果没有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,剩余年薪和30%的住房补贴不再发放。
(二)校内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
校内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,有较强的科研能力,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二档及以上刊物发表文章1篇或在我校认定的三档刊物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,并主持完成省级省级课题1项的,可以申请选择“年薪制”:
校内教职工薪酬发放方式:中级职称的按每月4000元的标准、副高职称的按每月6000元的标准、正高职称的按每月8000月元的标准预先发放工资,如果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,补发剩余年薪。如果没有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,剩余年薪不再发放。规定任务内成果不享受校科研奖励,超任务完成的成果可以享受;教师工作量基本要求内的课时不享受课时津贴,超额部分可以。
二、考核任务
在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基础上,“30万年薪制”的科研考核为3年内以河北经贸大学的名义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以下任务之一:
1、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并在我校认定的一档期刊发表1篇论文。
2、在我校认定的顶级期刊和一档期刊各发表1篇论文。
3、科研成果被国家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。
4、科研成果被省委书记、省长、部长肯定性批示并在我校认定的一档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。
3年内提前完成科研任务,完成之日起即兑现剩余年薪,具体发放方式由学校和教职工双方协商确定。选择“30万年薪制”的教职工,如果不能按期完成科研任务,3年之内不能再次申请“30万年薪制”。
三、申请程序
学校每学期集中受理一次“30万年薪制”的申请,具体程序如下:
1、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;
2、二级单位研究同意后集中交人事处汇总;
3、人事处会同科研处、教务处研究后提出初步意见;
4、校党委常委会批准通过;
5、学校签订聘用合同。
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,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